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穗港澳联合会诚信自律制度

穗港澳服装业联合会员诚信自律制度


一、本制度依照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和《穗港澳服装业联合会章程》制定。

二、凡加入穗港澳服装业联合会的会员,须承认并自觉遵守本制度。

三、本制度的宗旨是:规范制衣企业以及服装销售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,提高服装行业的整体素质,树立制衣及

  服装行业良好形象,促进穗、港、澳服装行业发展。

四、提倡团结、互助、协调、自律,维护企业声誉,建立行业良好形象和整体优势。对本会会员间的有关问题,

  由本会协调,采取互通信息、共同研究、友好协商等方式解决。

五、在本会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中,应当遵循公开、公平、诚实信用和正当竟争的原则,保护消费者利益,严格执

  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,依法生产,合法经营,自觉维护行业的生产经营和正常秩序。

六、积极参加本会有关活动,维护本会形象。

七、如有违反本制度的,由穗港澳服装业联合会理事会和秘书处组织人员进行调查,协调和提出处理意见。

八、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,经批评教育仍不改过,可采取内部通报甚至开除会籍,以及建议政府部门给予

  处理的方法,以维护本制度的严肃性。

九、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、政策、法规相抵触,以国家法律、政策、法规为准。

十、本制度可继续完善和补充,解释权属穗港澳服装业联合会理事会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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